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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来源:安汇情感

离婚协议上的钱对方不给,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裁判文书内容的,便可向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可以强制执行夫妻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夫妻财产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分割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起诉;

2、人民对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判决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书,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二、协议财产分割反悔的应当如何处理

协议财产分割反悔需要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必履行协议上的内容。

2、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并且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向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但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判决重新分割财产。

3、在的调解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书,如果一方返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可以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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