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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立案流程时间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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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时限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不过要注意,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一、刑诉时效的具体期限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条规定,追诉期限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人民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机关在接到人民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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