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在看守所的刑犯执行刑罚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应在受理公诉案件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对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执行机关应及时收押罪犯,并通知其家属。刑满释放的罪犯应获得释放证明书。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被拘留在看守所多久判刑。但如果已受理公诉案件,则应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拓展延伸
看守所中待多久才能获得释放?
在看守所中待多久才能获得释放的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需要考虑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对于简单的案件,可能在数天或数周内进行初步审判,并可能获得释放。然而,对于严重的罪行或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进行调查、审判和判决。
其次,个体情况也会影响释放时间。如果被告需要等待辩护律师的指派或自行找到合适的律师,这可能会延长等待时间。此外,如果被告不同意保释或无法提供担保金,可能需要在看守所中等待审判。
还有其他因素,如的工作负荷和司法系统的效率也会对等待时间产生影响。尽管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很难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范围。因此,建议与您的律师沟通,以了解您具体案件的预计等待时间。
结语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时间与判刑的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然而,具体的等待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个体情况,以及工作负荷和司法系统的效率等因素。建议您与律师沟通,了解您具体案件的预计等待时间。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