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刑事案件职能管辖权根据案件性质不同由不同机关负责侦查、立案:普通案件由机关侦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等,对于自诉案件由直接立案处理。 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十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第十二条 人民分为:
(一)最高人民;
(二)地方各级人民;
(三)专门人民。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请复核的死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