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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落户到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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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落户到女方需要的手续: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3、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4、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5、县户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6、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7、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8、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孩子落户到女方的流程:

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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