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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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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分公司负责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的特殊存在。虽然没有法人资格,但往往具有经营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对外经营。分公司负责人也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和具体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实践中难以对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职权和相关问题有明确的法律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法律规定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当于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则相当于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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