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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公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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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不公平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具体规定见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相关知识: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本文介绍了伤残等级评定不公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以及评定等级的相关标准。如果不服鉴定结果,可以申请第二次,但该鉴定以两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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