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沈阳市和平分局地址:和平区民主路109号电话:024-23526537
(2)沈阳市沈河分局地址:东华巷4号电话:024-22913907
(3)沈阳市沈北分局地址:沈北新区路70号电话:024-862430
(4)沈阳市铁西分局地址:建设中路与兴华北街交口西北电话:024-25850469
(5)法库县地址:龙山东路与晓东街路口东侧电话:024-8712284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