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派出所出具记载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明。2、离婚证书原件(包括已生效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如离婚证书遗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一、北京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
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的证件
1.变更已婚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离婚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丧偶
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二、结婚证遗失补办程序
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三、结婚证丢了一本怎么补办
一、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