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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受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安汇情感


高息借款案件中,判决返还本金,但利息因过高约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法官提醒民众合法约定借款利息,否则可能无法获得保障。

法律分析

一男子以高息将款借给他人,到期因他人未能偿还,诉至,结果“吃了一惊”。7月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一审判决支持了该男子要求返还本金的诉求,但关于借款利息,由于双方约定过高,判决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从借款之日到判定付款之日止。

去年7月18日,登封市民王某因经营需要,以年利率3分8厘的高息,向张某借现金3万元,借期2个月,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经张某多次讨要,王某却借故不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张某万般无奈,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其支付本金及利息。

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张某持有被告王某签名的借条,应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借条中注明的还款期限已过,被告应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问题,因借条中约定的利息过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对于民间借贷,国家相关法律并不禁止,但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因为《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法官为此提醒民众,约定借款利息一定要依法而定,否则就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结语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河南省登封市人民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返还本金的诉求,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借款利息。法官提醒民众,约定借款利息一定要依法而定,否则可能一场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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