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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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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中的三大原则:事实清楚、自愿和合法。事实清楚原则要求在调解前要明确事实,只有清楚了事实才能调解。自愿原则指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能强迫。合法原则要求调解程序和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法律分析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调解。

2、自愿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这就是说,劳动仲裁机关在仲裁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或调或裁的权力,不得强迫。

3、合法原则。所谓合法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活动和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劳动实体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规定。就是说,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作流程和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作流程和程序是确保公正、高效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环节。首先,当一方提出劳动争议申请后,调解中心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符合条件。接下来,调解员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无果,调解中心将安排仲裁程序,由仲裁员进行公正裁决。在整个流程中,调解中心会保障双方的权益,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通过这样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致力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劳动纠纷的和谐解决。

结语

事实清楚、自愿和合法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明确事实、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遵守法律规定,才能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通过严格的工作流程和程序,确保公正、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和谐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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