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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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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
1、提出申请,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向中级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审查受理,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4、审理,公告期满后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5、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6、不服没收或驳回申请裁定的救济。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2、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启动】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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