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公告的主旨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知的送达方式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不会直接采用公告送达。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一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需要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公告
首先,当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事件时,的开庭通知偶尔会采取公告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留置送达(拒绝签收)的方式,但不一定需要签收。然而,实际操作中在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往往不会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而是其他送达方式没生效时才会采用。
一、相关概念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二、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些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
(1)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免予起诉的、被人民判处刑罚的、被人民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送达并非必需,通常会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及时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