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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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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归市政园林局管理,城市中以各区园林部门负责。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七条 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地方绿化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种观点: 一、路边的树归哪个部门管1、归市政园林局管理,城市中以各区园林部门负责,有些个别的地方可能有私人承包,但还是可以通过园林局找到相关人。如果是小区内部的归物业环境管理部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二、破坏路边的树怎么处罚根据砍伐树木数量的多少,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罚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归市政园林局管理,城市中以各区园林部门负责,有些个别的地方可能有私人承包,但还是可以通过园林局找到相关人。如果是小区内部的归物业环境管理部管理。环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清洁、绿化管理,保持环境卫生,实施企业对清洁和绿化分包方监管等;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各项目清洁绿化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责对承包方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责制订公共环境卫生防护的各类管理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项目清洁绿化的大、中型维护保养计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2)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3)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路政绿化局。(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并组织实施。(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审定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的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2种观点: 一、路边的树归哪个部门管1、归市政园林局管理,城市中以各区园林部门负责,有些个别的地方可能有私人承包,但还是可以通过园林局找到相关人。如果是小区内部的归物业环境管理部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二、破坏路边的树怎么处罚根据砍伐树木数量的多少,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罚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路政绿化局。(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并组织实施。(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审定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的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路政绿化局。(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并组织实施。(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审定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的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2种观点: 一、路边的树归哪个部门管1、归市政园林局管理,城市中以各区园林部门负责,有些个别的地方可能有私人承包,但还是可以通过园林局找到相关人。如果是小区内部的归物业环境管理部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二、破坏路边的树怎么处罚根据砍伐树木数量的多少,我国法律也有相应的罚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路政绿化局。(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并组织实施。(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审定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的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绿化归园林绿化局管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绿化工程由园林部门管理,各个城市的园林部门设置不尽同,有些是城市的一级部门,如重庆市园林局,是正厅级;有些是住建局下面的二级局或者处,区县一级的大多属于局管理,还有一种是和林业局合并成一个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制定经济、技术,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城市绿化归园林绿化局管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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