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违反了公序良俗,合同的效力将会受到或者被认为是无效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后果。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法律、行规或者社会公德的条款无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违反法律、行规或者社会公德的条款无效,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其他条款也是无效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后果,如果违反了公序良俗,相应的条款将被认为是无效的,同时也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